凤庆县景岸尚庭酒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未按规定登记旅客身份信息案。
一、 案件情况:2024年7月4日23:26分凤庆县公安局在开展夏季治安整治专项行动时发现景岸尚庭酒店未按规定登记入住在8326房间内的旅客身份信息。景岸尚庭酒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第一款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人员不按规定登记旅客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 处罚结果:对凤庆县景岸尚庭酒店处以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 处罚单位: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凤山派出所
五、 处罚时间:2024年7月5日
凤庆县公安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