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职权类型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1 | 对伪造、变造、涂改林权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7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2 | 对擅自调换林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政府规章:《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3 | 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4 |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5 | 对违法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6 | 对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沙的,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7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8 | 在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狩猎、放牧、开垦、烧荒的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2016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9 | 在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擅自采集或者采伐林木种质资源的,或者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或者采矿或者倾倒废弃物、排放污水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2016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0 | 种子企业对其申请审定的品种造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1 | 未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2016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2 | 从省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未通过品种审(认)定擅自推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2016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3 | 对生产经营假林木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4 | 对生产经营劣林木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5 |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6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7 | 对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8 |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9 | 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 | 对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2016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21 |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22 | 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23 | 对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24 | 对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25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26 |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27 |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28 |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2016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29 |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30 |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31 |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32 | 对违法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林木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33 | 对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造林,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34 |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35 | 对用于林业工程造林的林木种子未进行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2017年1月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36 |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37 | 对销售授权林木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5号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38 | 对假冒注册登记园艺植物新品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1998年9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39 |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40 |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41 | 对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42 |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退耕还林条例》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43 | 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44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45 |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46 |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47 |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48 | 对毁坏森林、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49 |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50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51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52 |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53 | 对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2000年1月29日起实施)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54 | 对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森林、林木、林地无偿划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200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55 | 对大中型木材加工企业未依法投资建立原料林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200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56 | 对非法移植一般野生树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200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57 | 对移植一般野生树木不按规定补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200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58 | 对违反规定连片采挖树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200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59 | 对聚众哄抢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200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60 |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200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61 | 对未经批准设立木材储运、交易、中转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200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62 | 对收购、储运、中转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没有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改)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63 | 对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6年11月19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64 | 对非法收购、出售、加工、携带、邮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2017年1月1日施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6年11月19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65 |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2017年1月1日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66 | 对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2017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6年11月19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67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68 | 对从事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2017年1月1日施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6年11月19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1月19日公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69 |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70 | 对未经批准采伐珍贵树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1995年9月2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月2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71 | 对不按照批准树种、数量、地点、时间和方式采伐或者采集本省珍贵树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1995年9月2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月2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72 | 对违法出售、收购、加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珍贵树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73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74 |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本省珍贵树种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1995年9月2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月2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75 | 对毁坏省级珍贵树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1995年9月2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月2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76 | 对未经批准移植珍贵树种活立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1995年9月2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月2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77 | 对破坏珍贵树种生存环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1995年9月2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月2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78 |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79 | 对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80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以国务院令第541号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81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以国务院令第541号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82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以国务院令第541号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83 | 对森林防火期机动车辆进入森林防火区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以国务院令第541号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84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以国务院令第541号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85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由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31日审议通过,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86 | 对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违规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由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31日审议通过,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87 | 对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令第4号,1994年7月26日)修订发布)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88 |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令第4号,1994年7月26日)修订发布)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89 | 对未依法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令第4号,1994年7月26日)修订发布)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90 | 对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令第4号,1994年7月26日)修订发布)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91 | 对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部令第4号,1994年7月26日)修订发布)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92 |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93 | 对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94 | 对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95 |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1998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96 | 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1998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97 | 对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又不缴纳绿化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1998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98 | 对国家扶持的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1998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99 | 对提供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造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1998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00 | 对虚报造林面积骗取造林经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1998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01 |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02 | 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03 | 对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04 | 对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05 |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06 | 对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设与保护无关的任何设施,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07 |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界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3年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09月25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发布,自2014年01月01日起实施。)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08 | 对在湿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3年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09月25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发布,自2014年01月01日起实施。)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09 | 对在湿地范围内开垦、填埋、占用湿地,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3年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09月25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发布,自2014年01月01日起实施。)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10 | 对在湿地范围倾倒、堆置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废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3年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09月25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发布,自2014年01月01日起实施。)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11 | 对在湿地范围内擅自挖砂、采石、取土、烧荒;采矿、采挖泥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3年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09月25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发布,自2014年01月01日起实施。)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12 | 对在湿地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投放、种植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生物物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3年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09月25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发布,自2014年01月01日起实施。)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13 | 对在湿地范围破坏湿地保护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3年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09月25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发布,自2014年01月01日起实施。)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14 | 对在湿地范围内乱扔垃圾、制造噪音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3年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09月25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发布,自2014年01月01日起实施。)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15 | 对擅自在湿地范围内进行科学考察、采集标本、拍摄影视作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3年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09月25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发布,自2014年01月01日起实施。)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16 | 对擅自在湿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搭建帐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3年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09月25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发布,自2014年01月01日起实施。)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17 | 对擅自在湿地范围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3年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09月25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发布,自2014年01月01日起实施。)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18 | 对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19 | 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20 | 对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21 | 建设项目占用重要湿地,未依照规定恢复、重建湿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22 | 对非法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23 | 对非法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24 | 对非法从泥炭沼泽湿地向外排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25 | 对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风景名胜区内非法采集动植物标本、进行娱乐表演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21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26 | 对在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前或者违反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21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27 |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各类开发区,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培训中心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21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28 | 对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移交建设项目纸质档案和电子图文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21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29 | 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水源、水体造成污染,擅自围、填、堵塞水面和围湖造田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21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30 | 对风景名胜区景观或环境原貌造成破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21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31 | 对不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管理,遵守风景名胜区的各项管理规定,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或者改变其形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21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32 |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排入下水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21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33 | 对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准营证》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21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34 | 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区域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出租、出借和转让《风景名胜区准营证》处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21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订)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35 |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36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37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38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39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40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41 | 对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42 | 对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143 |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
注: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职权类型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3类职权进行梳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