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凤庆县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正文

凤庆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

来源: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作者:县产业中心     时间:2024-09-25     点击率:

凤庆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职权类型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1

对非法采伐、移植、运输古茶树; 伐树采摘古茶树树叶、花果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2016年8月30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之一的,没收采伐工具、实物、违法所得,并处每株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凤庆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

对古茶树进行挖根、剥皮、台刈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2016年8月30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之一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凤庆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3

对使用危害古茶树生长和茶叶品质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擅自移动、破坏和伪造古茶树保护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2016年8月30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改正,并处每个标识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凤庆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