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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水务局关于水行政处罚的公示(杨万贵)

来源:凤庆县水务局      作者:     时间:2024-10-29     点击率:

杨万贵 :

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于禁采期在凤庆县原雪山镇南坝河采砂点非法采砂的行为,现已依法调查终结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示送达凤庆县水务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凤水罚字〔2024〕6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单位领取凤庆县水务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凤水罚字〔2024〕6 号),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凤庆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六个月内向凤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示

附: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凤水罚字〔2024〕6 号)

执法人员:杨贵锦、杨红梅

联系电话:0883-4211108

办公地址:凤庆县凤山镇凤梧路39号

凤庆县水务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