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凤医保处字﹝2024﹞第3号
被处罚人
凤庆凤怡精神卫生康复医院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违法事实
虚构服务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7380.00元(柒仟叁佰捌拾元);2.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元)
7380.00元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七条第五款第八条第五款
处罚机关
凤庆县医疗保障局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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