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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县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5-01-16     点击率:

文号:凤卫医罚〔2025〕001号

被处罚人:李东晓;身份证号:533522************;住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营盘镇秀塘村。

本机关依法查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凤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凤庆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凤庆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