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 凤 )文旅综告字〔2025〕002号
当事人:凤庆县爵色娱乐服务中心(经营者:彭雪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2530921MADBHQFG01
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彭雪琼
住所(住址等):云南省临沧市大寺乡路山村委会上寨组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象塘村委会滇红国际商贸城6栋3楼B区
案由:凤庆县爵色娱乐服务中心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及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2024年12月27日我局接到到凤庆县公安局凤山派出所《关于凤庆县滇红国际商贸城三楼“BOSS Party K KTV”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提示函》(凤公函〔2024〕170号),凤庆县公安局凤山派出所提供的监控视频、报案记录、情况说明、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及郭**、王**的《调查询问笔录》和《户口证明》显示凤庆县爵色娱乐服务中心2024年12月16日2时至5时许(百达翡丽)包房还有消费者在娱乐;王**的《调查询问笔录》和《户口证明》显示王**、性别:女,于2009年7月19日出生,现年龄为15岁,证实了该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证据一:凤庆县公安局凤山派出所移交的《关于凤庆县滇红国际商贸城三楼“BOSS Party K KTV”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提示函》(凤公函〔2024〕170号),凤庆县公安局凤山派出所提供的监控视频、报案记录、情况说明、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及郭**、王**的《调查询问笔录》和《户口证明》。
证据二:王**的《调查询问笔录》自己陈述了是未成年人,《户口证明》证明了王**、性别:女、于2009年7月19日出生,属于未成年人,证实了凤庆县爵色娱乐服务中心接纳未成年人的事实。
证据三:经营者彭雪琼的《调查询问笔录》陈述王**、郭**等人当天晚上确实在凤庆县爵色娱乐服务中心(百达翡丽)包房娱乐;凤庆县公安局凤山派提供的接受证据材料清单中微信支付凭证均可以证明该场所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事实。
证据四:彭雪琼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者与彭雪琼是同一人。
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及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证据间相互印证,形成了证据链。且上述证据来源合法,真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事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情节: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罚裁量基准:没收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情节:一年内首次被查处的;处罚裁量基准:给予警告。该场所属首次被查处,对应基准应给予从轻处罚。
本机关决定对凤庆县爵色娱乐服务中心(经营者:彭雪琼)作出: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玖拾捌元(¥:598.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先到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财务室提供以下信息:缴款人的全称、手机号、银行账号、开户行信息、如果缴款人是单位还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收到“云南省财政厅”发送的短信后,点开链接,扫二维码按操作缴款或登录网银,选择非税收入缴款,填写缴款码缴款,也可带缴款码到任一银行柜台办理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凤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凤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你(单位)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逾期不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条款附后)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