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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公示(董强)凤林罚决字〔2025〕第01号

来源: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5-04-02     点击率:

行政相对人名称

董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凤林罚决字〔2025〕第01号

违法事实

于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在诗礼乡诗礼村稗子地小组,小地名叫“龙腾山”,未经批准擅自开挖公益林地1599平方米,用于建设公墓。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机关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1年内恢复原状;

2.处林业行政罚款:1599㎡×20元/㎡=31980.00元(叁万壹仟玖佰捌拾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3月14日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