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董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凤林罚决字〔2025〕第01号
违法事实
于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在诗礼乡诗礼村稗子地小组,小地名叫“龙腾山”,未经批准擅自开挖公益林地1599平方米,用于建设公墓。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机关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1年内恢复原状;
2.处林业行政罚款:1599㎡×20元/㎡=31980.00元(叁万壹仟玖佰捌拾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3月14日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行政处罚。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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