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中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凤林罚决字〔2025〕第04号
违法事实
于2007年的11月份,在新华乡文平村“老张许地(小地名)”处擅自开垦林地615平方米,用于种汉谷、烤烟、玉米。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擅自开垦林地
处罚机关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的违法行为,限期1年内恢复原状;
2.处林业行政罚款1845.00元(壹仟捌佰肆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3日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行政处罚。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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