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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公示(罗中海)凤林罚决字〔2025〕第04号

来源: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5-04-15     点击率:

罗中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罗中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凤林罚决字〔2025〕第04号

违法事实

于2007年的11月份,在新华乡文平村“老张许地(小地名)”处擅自开垦林地615平方米,用于种汉谷、烤烟、玉米。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擅自开垦林地

处罚机关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的违法行为,限期1年内恢复原状;

2.处林业行政罚款1845.00元(壹仟捌佰肆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3日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