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金朋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凤林罚决字〔2025〕第06号
违法事实
于2025年农历二月初九,在郭大寨乡松林村委会“大石头(小地名)”处,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农事用火。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
处罚机关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处林业行政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3日
处罚依据
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行政处罚。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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