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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公示(穆金朋)凤林罚决字〔2025〕第06号

来源: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5-04-15     点击率:

穆金朋

行政相对人名称

穆金朋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凤林罚决字〔2025〕第06号

违法事实

于2025年农历二月初九,在郭大寨乡松林村委会“大石头(小地名)”处,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农事用火。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

处罚机关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处林业行政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3日

处罚依据

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