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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凤庆顺宁星娱娱乐有限公司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处罚公告

来源: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凤庆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时间:2025-04-16     点击率:

一 、案件情况:经调查,凤庆顺宁星娱娱乐有限公司2025年2月22日凌晨2点至6时许该场所三楼(海王星)包房还在营业。凤庆顺宁星娱娱乐有限公司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三、处罚结果:对凤庆顺宁星娱娱乐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

五、处罚时间: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