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18年12月20日)
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凤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严肃开展执纪问责,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以改促进成效明显。
一、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1月23日向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为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及时制定出台了《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6+4”个问题分为4类108项整改事项。按照云南省总体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于2017年2月22日印发了《临沧市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工作方案》,明确临沧市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3项(其中:整改落实类21项、关注加强类2项)。根据省、市整改方案,2017年3月10日,凤庆县研究制定了《凤庆县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工作方案》(凤办发〔2017〕21号),提出凤庆县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14项(其中:整改落实类问题12项、关注加强类2项)。
二、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始终坚持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县直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高规格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紧扣目标任务,对照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严把时间节点,全面抓好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8年12月20日,14项整改问题中,已完成整改13项,正在整改1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整改落实类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问题一:部分建设项目存在环评“未批先建”情况。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
整改措施:强化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100%依法完成环评审批。加大执法力度,严惩“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加强部门联动,将环评作为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凤庆县按照“服务经济发展、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能”的思路,严格把好项目环评审批关口,纳入省、市、县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率达100%。同时,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清理“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项目260个,已整改260个,整改率100%。2017年以来,累计查处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4起,共处罚款153.7484万元,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已初步形成,“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大幅下降。
问题二: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八文件”不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2017年起,县、乡党委和政府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2次,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积极组织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国家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认真实施生态立县,绿色崛起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理论学习内容,将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党委、政府的重点学习和中心工作中。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扎实推进工作落实。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以来,共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委常委会会议议题18次,纳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6次、政府工作专题会议研究15次,专项安排环境保护工作会议10次。二是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生态立县、绿色崛起”工作成效逐渐凸显。2017年以来,各乡(镇)党委政府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均在12次以上。
问题三:未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畜禽养殖规模化率低,部分养殖企业没有配套完善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或者设施管理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2017年底前开展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认真落实《临沧市开展“洁净临沧行动·农村畜禽粪便处置工程实施方案》和《临沧市农村牲畜养殖圈舍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增加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投入,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进程,配套完善规模化养殖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督促规模化养殖业主开展粪污无害化处理,提高养殖规模化率及其粪污无害化处理率。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凤庆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发〔2018〕31号)完成了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工作。同时,结合人居环境提升及“七改三清”工作,大力推进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狠抓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实现化肥、农药负增长,农膜回收率逐年提高,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问题四: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有关考核指标进行修订完善,印发并长期执行《凤庆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情况纳入县管领导班子和县管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中,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和县直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工作中。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已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情况纳入县管领导班子和县管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中,已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和县直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工作中。具体为:县委组织部在 2017年县管领导班子和县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因县管领导班子和县管干部年度考核主要采取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方式进行,未具体细化每项考核内容所占分值,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民意调查表》中增加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情况内容,在《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民意调查表》中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在《凤庆县2017年度乡(镇)工作目标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明确环保工作权重分值为2分,规定“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件,每次减2分”;在《凤庆县2017年度县直部门(单位)综合考评办法》中明确“在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社会舆情等方面存在重大失误,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县直部门(单位),在所评定等次基础上下调一个考评等次”。
问题五: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要求不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常抓不懈
整改措施: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督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环境保护法》培训力度,重点对各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实战培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激发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加强“移动执法”建设,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全县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追责、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衔接,加强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合力有效打击违法犯罪。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常抓不懈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整合环保、工信、发改、国土、林业、农业、水务、住建、滇红生态产业园区等执法工作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在辖区内全面组织开展大规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砂石开采行业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取缔十小企业行动、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专项行动、环境执法大练、页岩砖行业排查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二是认真落实《环保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全面加大环境执法及处罚力度,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2016年共实施行政处罚4件,处罚金额10.38万元,实施四个配套办法1件;2017年共实施行政处罚6件,处罚人民币160.1084万元,实施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件;2018年以来,共实施行政处罚3件,处罚人民币4.2万元,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关闭取缔污染项目1个。
问题六:近三年全省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支出费用逐年递减。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建立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政府环保投入能力。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支出稳定投入机制,稳步提升环境保护科目支出额度,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为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切实加强全县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相关投入力度,凤庆县全面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最大限度倾斜保障节能环保支出。一是设立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15年安排55万元、2016年安排85万元、2017年安排90万元,2016年同比增30万元,2017年同经增5万元。县级专项经费投入实现逐年递增。二是建立健全节能环保稳步投入机制,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2015年节能环保支出8,8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8,600万元的3%;2016年节能环保支出7,3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8,100万元的2%;2017年节能环保支出21,7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0,811万元的7%。2017年度节能环保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实现较大增长。
问题七:城镇污水处理厂有相当一部分存在管网不配套、截污不彻底等问题。建制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加大资金投入,逐年整改管网不配套、截污不彻底等问题。加快乡镇村庄“一水两污”推进力度,筹措专项资金用于建设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公厕建设、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2020年所有乡镇和自然村污水治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机制,到2017年全县所有乡镇建成2座以上公厕,建制村建成1座以上公厕,到2018年全县95%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我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12月开工建设,2011年10月完工,但由于项目仅配套污水处理厂污水主管道28.042公里,无法有效收集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2012年8月我县向省发改委申报并批准实施了凤庆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工程于2013 年1月开工建设,截至2017年12月已完成污水管网建设30.38公里,完成投资2552.13万元;结合2018 年市级下达污水管网5公里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大对河道重点截污区域加大管网建设。目前,县城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保有量达60.92公里,污水收集率达86.4%;新建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1座,集镇污水治理率达70%。二是进一步加快乡镇村庄“一水两污”建设。出台了《关于加速推进乡镇“一水两污”公厕及村庄垃圾治理建设近期工作的通知》、《关于乡镇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垃圾保洁制度收费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关于下达“三个一百”项目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快乡(镇)集镇及村庄“一水两污”项目建设力度。目前,已配备乡镇集镇供水和贫困村水源点消毒、净水设备23套,建成污水处理设施49个、村庄污水管网758公里,建成4个集镇垃圾转运站,配备垃圾清运车辆39辆,配备垃圾桶2192个,建成垃圾收集池942个、垃圾焚烧炉52个,建成乡镇公厕24座,聘用保洁员10484人。全县所有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生活垃圾治理设施、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已实现全覆盖。三是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了农村垃圾、污水、公厕、畜禽粪污等主要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污点长效保洁制度(包括:垃圾收费制度、保洁员制度、考评制度和监督制度以及村民“门前五包”责任制)。积极构建了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体系,各乡(镇)均配置了必要的环卫设备设施,垃圾处理“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机制初步形成。各乡(镇)以志愿服务、环境卫生“脏乱差”专项整治等方式,发动乡村两级干部、驻村工作队、学生、志愿者等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通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网络、微博微信、“云岭先锋”便民服务等平台,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人居环境得提升工作中。通过开展系列集中整治,城乡乱搭乱建、乱排乱倒、乱吐乱扔等“脏乱差”现象得到改善,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不断提高。截至2018年11月,已实现全县所有乡(镇)建成2座以上公厕,建制村建成1座以上公厕任务目标,凤庆习谦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已投入试运行,全县所有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机制已基本形成,全县95%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问题八:由于各级政府没有建立专项资金等问题,《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未得到实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督促推进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全面落实配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县财政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全面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财政投入,提升财政保障能力。2015年安排34.71万元、2016年安排43.66万元、2017年安排33.66万元。县国土部门方面:一是理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台账。建立了全县涉及的 38 个矿山企业台账,截至2018年5月,共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84.228万元。二是对欠缴企业进行清缴催收,积极为创建地质灾害恢复治理会计金做好准备。严格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截至目前,已编制 28个矿权,正在编制1个,未完成编制9个(计划2018年内完成编制6个,2019年完成3个)。历史遗留关闭矿山涉及1个,计划于2019 年完成恢复治理整改。三是认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聘请专业队伍对我县38个矿权完成调查,核查矿山图斑(疑似图斑)133个,其中:22个图斑与矿山企业相对应,96个图斑为疑似矿山图斑,核实15个矿山企业矿区已自然恢复或未曾开采,矿产地灭失。申报拟开展恢复和综合治理矿山15个,预计恢复治理面积57.3226公顷,匡算资金859.839万元。加强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管理机制,签订责任书 28份。
问题九:环境监测、监察机构、人员、基础设施等能力建设及执法执勤用车问题。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与全省环保监管体制改革同步推进落实
整改措施:健全完善环保内设机构,科学设置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机构、人员、基础设施等能力建设,解决执法执勤用车问题。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与全省环保监管体制改革同步推进落实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紧紧围绕“业务能力强、行政素质高、工作作风硬”的队伍建设宗旨,不断创新人事干部制度改革,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知识的更新培训力度,强化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保证干部队伍在政治素质、文化水平、执法规范、知识结构等方面不断提升。2015年,重新明确凤庆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由分管副局长兼任;新增加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3个,2017年县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考核中心2个编制合并到环境监测站,目前,凤庆县环境监测站编制达10个。2017年,增加凤庆县环境监察大队编制3个,增编后,凤庆县环境监察大队编制达10个,全县环境监测执法工作力量得到进一步增强。二是积极组员参加国家、省、市各类培训班,切实增加凤庆县环境监测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环境执法人员持证比率做到全覆盖;积极争取省、市支持,不断加强县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执法设备、装备配备率有了较大提高。目前,凤庆县环境监察大队名下共有监察车辆2辆。
问题十: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庆片区)范围内采探矿权退出问题。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针对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庆片区)范围内的8个探(采)矿点,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个制定矿业权退出(或缩减矿区范围避让自然保护区)方案,确保2018年6月底前完成采探矿权调整退出自然保护区。2017 年12月底前,县国土局要组织编制好矿产资源规划,并将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具有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区域划定为禁止开采(勘查)区,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内严禁新设采探矿权,严格矿业权审查审批管理。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临沧市国土资源局转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25个自然保护区52个省级发证采矿权退出总体方案的通知》(临国土资〔2018〕101号)要求,凤庆县对每个涉及矿权单独提出退出方案;印发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凤庆县涉及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发〔2018〕52 号)进行了统一安排,并于2018年11月20日印发《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关闭的决定》(凤政发〔2018〕100号),涉及澜沧江自然保护区(凤庆片区)内的所有矿业权已全部退出。二是我县已于2017年12月将修编完成的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评审。
问题十一: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庆片区)踏山定界未完成。
整改时限:持续加强
整改措施:2018 年 12 月底前,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边界范围,
组织开展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庆片区)踏山定界,确定边界范围及四至界线,设立界桩,划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界线。全面深化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保护区监管能力,实现保护区规范有序高效管理;建立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持续加强
整改情况:凤庆县于2016年11月14日组织召开了“关于推进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专项行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暨保护区边界勘定工作会议”,对保护区边界勘定工作作了统一安排部署;2017年11月15日下发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勘界工作的通知》。结合《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5〕206号)文件安排,凤庆县及时组织编制了《2015年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庆片区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经省、市批复同意后,于2017年12月启动了标桩、立界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涉及保护区的11个乡镇74个行政村保护区边界勘界工作;累计投入资金15.3万元,完成保护区界桩栽植180个(完成23.3%)、界碑制作2块(完成11.1%)、宣传牌定植5块。
为全面做好保护区剩余标桩工作,凤庆县先后编制了《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庆片区)标桩立界工作方案》(凤政办字〔2018〕126号)、《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庆片区标桩立界项目实施方案》等专项工作方案,对做好保护区剩余标桩各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
问题十二:全省城乡规划总体落后,建设管理水平较低,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全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完善乡镇集镇规划。认真落实《凤庆县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扎实开展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和农村“七改三清”行动。建管并重,逐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配套功能。推进城乡绿化,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林水山城”生态系统。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以生态、宜居、特色、美丽的城市建设为目标,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和功能布局,完善城市战略规划、城市设计、片区详规、控制性详规、各类专业规划,建成融历史、人文、自然为一体的现代商旅、山水小城。按照“因地制宜、一乡一品”的思路,完善乡村集镇规划,建设一批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功能配套完善、产业深度融合的特色集镇。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与土地利用、林地利用、园区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是通过实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投入约200万元,新购买城乡垃圾清运车辆14辆,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切实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日清日运垃圾80吨以上,覆盖成市道路总面积达100多万平方米,城乡环境卫生进一步提升。目前,全县共聘用村庄保洁员10484人,新增垃圾收集车53辆,建成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14座、干湿分类收集池1096个、垃圾焚烧炉637个,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90%以上。同时,启动实施县城停车泊位收费服务运营管理,城市交通秩序得到规范;抓实常规管理,积极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纠正占道经营、跨门经营行为123起、清理流动摊点156个;拆除县城规划区违规违法建筑1.7万多平方米,城市管理明显加强。
三是紧紧围绕“四类重点对象”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旧房改造8000户以上目标,扎实推进工作落实。截至12月10日,全县危房存量14692户,已开工建设14669户,开工率99.84%;竣工13948户,竣工率95.08%。
四是按照完善路网结构、补齐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突出城市特色的思路,一手抓新区建设、一手抓旧城改造,启动实施县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城镇“四治三改一拆六增”,完成西环路大有至绿茗路搭接口建设,启动禾家庄至大有段道路工程。打通保平路、庆甸路、稻香路、龙泉路、绿茗路、迎春路、滇庆路、迎春河滨河路8条断头路,启动东环路、凤梧路提质改造建设。强势推进滇红国际片区、文庙片区、滇红古镇片区、幸福里片区、汇通片区建设,启动实施庆甸历史文化片区、保平大健康产业片区、福利公司旧城改造片区、县城北部综合服务片区、东环路一期辐射区开发,打造庆甸路特色文化街区。实施迎春河二期、桃源河、水磨河3条县城过境河流综合整治。截至2018年11月,已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0.94公里(市级下达0.4公里),完成海绵城市建设0.15平方米公里。
五是建成清洁水源地保护围栏6.59公里,清洁田园测土配方推广面积56万亩,创建洁净村庄192个、洁净庭院示范家园2455户、“七改三清”示范点14个;完成“五类村庄”美丽宜居型村庄建设9个、提升改善型村庄建设9个、基本整洁型村庄建设128个;完成省级示范村、全国文明村建设8个;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0713户,乡镇公厕和建制村公厕实现全覆盖;新建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1座,集镇污水治理率达70% ;完成道路硬化741.7公里,通畅工程1602.6公里;实施农村人饮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97件,安装净水处理设备50套,新建(改造)牲畜养殖圈舍7200户,推广农村户用沼气14630户,完成农村炉灶改造1000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1500台,农网改造升级227公里,4G网络覆盖95%以上的自然村。
(二)关注加强类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一: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矿产开发管理对自然生态的源头保护作用,严格矿产开发过程监管,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形成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建立健全“联合踏勘、联合审查、依法审批”的矿业权设置审查制度及实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的批后联合监管制度,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严格矿山生产过程监管,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矿产资源开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二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 号),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切实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改变非煤矿山“散、弱、小”状况,提高全县矿山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实现科学发展。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改扩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实行全县矿山总数指标控制,按照县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书,确保2017年底矿山总数控制在2014年经本级人民政府签字认可的矿山总数的 70%以内的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采矿权新立时,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须符合(云政发〔2015〕38 号)文件的规定,且已纳入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及本辖区内矿山总数控制指标,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才可办理划定矿区范围或采矿权新立登记。已设采矿权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时,需提交已纳入本地矿山总数控制指标并经州市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办理的意见,才可办理采矿登记。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县国土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凤庆县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凤国土资发〔2017〕110 号),建立矿山生态综合评估制度,并严格履行联勘联审部门职责,对凤庆县习谦荨麻洼石场、凤庆县凤山镇顺祥石料厂花岗岩矿等矿权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对有关矿权出具了规范、明确的联勘联审和综合评估审查意见。二是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28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2个,召开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测量和矿山开采现状实地测量工作会,要求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矿山尽快编制完成。对凤山镇顺祥石料厂花岗岩矿开展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三是加大对“非煤矿山”的执法监察力度。对凤庆县习谦杨地山页岩砖厂等5个矿山越界开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已全部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关停小湾镇三水村王岸高采石点等21个无证采石点;结合各类保护区清理和卫片执法工作的开展,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2018年,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10件,已结案3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2.6万元。
问题二:“三江”流域中小水电开发强度过大,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2013 年以来,水电站弃水问题突出,呈现过剩现象。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关注中小水电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运行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 号),不再开发建设 25 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二是“十三五”期间,不再核准审批新开工所有类型的中小水电项目,并按要求对县域内中小水电项目进行系统排查清理。对于枢纽工程未设置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的水电站,督促项目采取工程措施并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保障生态流量。督促各流域制定合理的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统筹考虑河流生态、景观及农业用水需求,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同时要求投入生产或运营 3 年以上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确保中小水电资源科学环保安全利用。
整改进度: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凤庆县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 号),不再开发建设 25 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确保在“十三五”期间不再上报核准审批新开工所有类型的中小水电站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