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整改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18年12月20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凤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严肃开展执纪问责,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成效明显。
一、第一轮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基本情况
2017年3月27日至4月10日,云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临沧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印发< 临沧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7〕100号),将省委省政府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分为22大项33小项。根据全市整改总体方案,2017年12月20日,凤庆县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 凤庆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凤办发〔2017〕143号),提出凤庆县整改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问题13项。
二、第一轮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凤庆县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进行整改落实,先后召开3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明确了由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督促及推进具体整改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3次批示,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针对存在问题建立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克期整改完成任务;整改过程中,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5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污染治理、问题整治、自然保护区管理、畜禽规模养殖等工作,完善了县级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2018年2月23日下午移交会议上市领导的相关要求以及《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重点环境保护工作督办清单的函》具体内容,凤庆县及时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并于2018年2月27日上午召开了专题督办会议,会上,县人民政府对负有整改责任的19个县直部门,下达了《凤庆县人民政府重点环境保护工作督办清单》。截止2018年12月20日,13项整改问题中,已完成整改12项,正在整改1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问题一: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
整改时限:长期执行
整改措施:根据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临沧市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结合凤庆县实际,调整环境保护工作占比,严格执行《凤庆县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全面落实考核奖惩各项工作。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扎实推进工作落实。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以来,共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委常委会会议议题18次,纳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6次、政府工作专题会议研究15次,专项安排环境保护工作会议10次。二是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生态立县、绿色崛起”工作成效逐渐凸显。2017年以来,各乡(镇)党委政府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均在12次以上。三是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已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情况纳入县管领导班子和县管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中,已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和县直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工作中。具体为:县委组织部在 2017年县管领导班子和县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因县管领导班子和县管干部年度考核主要采取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方式进行,未具体细化每项考核内容所占分值,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民意调查表》中增加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情况内容,在《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民意调查表》中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在《凤庆县2017年度乡(镇)工作目标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明确环保工作权重分值为2分,规定“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件,每次减”;在《凤庆县2017年度县直部门(单位)综合考评办法》中明确“在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社会舆情等方面存在重大失误,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县直部门(单位),在所评定等次基础上下调一个考评等次”。
问题二:自然保护区未开展标桩立界工作,保护区采探矿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采探矿权调整退出自然保护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标桩、立界工作;长期监督管理。
整改措施:1.县林业局要加强与涉及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周边县(区)的沟通协调,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边界范围,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踏山定界,确定边界范围及四至界线,设立界桩,划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界线。
2.县财政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联发〔2016〕32号)要求,将开展标桩、立界工作所需公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
3.县国土局要针对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庆片区)范围内的7个探矿点、1个采矿企业,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个制定矿业权退出(或缩减矿区范围避让自然保护区)方案。对矿权全部或者大部分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坚决予以取缔;对矿业权涉及自然保护区面积较小的,缩减矿区范围,将矿权全部调出自然保护区。
4.县国土局要加强与林业、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并将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具有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区域划定为禁止开采(勘查)区,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内严禁新设采探矿权,严格矿业权审查审批管理。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临沧市国土资源局转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25个自然保护区52个省级发证采矿权退出总体方案的通知》(临国土资〔2018〕101号)要求,凤庆县对每个涉及矿权单独提出退出方案;印发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凤庆县涉及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发〔2018〕52 号)进行了统一安排,并于2018年11月20日印发《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关闭的决定》(凤政发〔2018〕100号),涉及澜沧江自然保护区(凤庆片区)内的所有矿业权已全部退出。
二是我县已于2017年12月将修编完成的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评审。
三是我县于2016年11月14日组织召开了“关于推进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专项行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暨保护区边界勘定工作会议”,对保护区边界勘定工作作了统一安排部署;2017年11月15日下发了《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勘界工作的通知》。结合《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5〕206号)文件安排,凤庆县及时组织编制了《2015年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庆片区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经省、市批复同意后,于2017年12月启动了标桩、立界工作。截至2018年11月,已完成涉及保护区的11个乡镇74个行政村保护区边界勘界工作;累计投入资金15.3万元,完成保护区界桩栽植180个(完成23.3%)、界碑制作2块(完成11.1%)、宣传牌定植5块。为全面做好保护区剩余标桩工作,凤庆县先后编制了《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庆片区)标桩立界工作方案》(凤政办字〔2018〕126号)、《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庆片区标桩立界项目实施方案》等专项工作方案,对做好保护区剩余标桩各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
问题三:环保监管执法不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常抓不懈
整改措施:持续加大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一律以“四个配套”办法严厉处罚,确保年内有“四个配套”办法案件。进一步提高认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到位,杜绝“以改代罚”现象。
1.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督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加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培训力度,以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载体,加强全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实战培训力度,提高发现问题及执法办案能力,倒逼企业环保守法意识,激发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
3.加大督查、通报、问责力度,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县直各有关部门履行部门环境保护职能情况开展督查,加大通报和问责力度。
4.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加强“移动执法”平台建设,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组织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全县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5.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和重大案件会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追责、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衔接,加强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整合环保、工信、发改、国土、林业、农业、水务、住建、滇红生态产业园区等执法工作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在辖区内全面组织开展大规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砂石开采行业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取缔十小企业行动、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专项行动、环境执法大练、页岩砖行业排查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二是认真落实《环保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全面加大环境执法及处罚力度,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2016年共实施行政处罚4件,处罚金额10.38万元,实施四个配套办法1件;2017年共实施行政处罚6件,处罚人民币160.1084万元,实施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件;2018年以来,共实施行政处罚3件,处罚人民币4.2万元,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关闭取缔污染项目1个。
问题四:投入不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将环境执法、监测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县财政对环境执法、监测的投入能力。
2.2017年底前,采用更科学的统计口径,将林业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统计到环境保护投入中,客观反映财政支持环境保护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为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切实加强全县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相关投入力度,凤庆县全面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最大限度倾斜保障节能环保支出。一是设立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15年安排55万元、2016年安排85万元、2017年安排90万元,2016年同比增30万元,2017年同经增5万元。县级专项经费投入实现逐年递增。二是建立健全节能环保稳步投入机制,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2015年节能环保支出8,8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8,600万元的3%;2016年节能环保支出7,3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8,100万元的2%;2017年节能环保支出21,7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0,811万元的7%。2017年度节能环保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实现较大增长。
问题五:“五网”建设重点工程环保措施不落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施工环境监理,按照《凤庆县工程建设领域清洁施工实施方案》(凤政发〔2017〕48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施工区、生活区及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推行清洁施工“六个100%和六不准”(即:工地现场100%围挡、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洗、暂未开发的场地100%固化或绿化;不准开放式施工、不准车辆带泥上路、不准高空抛撒垃圾、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土方)。
1.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领域清洁生产要求,认真落实防治施工和运输扬尘、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噪声及废弃物的各项措施,规范施工场地弃土场设置和施工现场垃圾、废水处置工作,防止工程施工造成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加强工程建设水土流失和生态治理,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取(弃)土、废渣场,严禁弃土、弃渣入河或流失,严禁将滑坡泥石流带来的土石方直接推入河道,施工作业时表面土壤妥善保存,施工完成后,用于恢复原来地表面貌或覆土,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同时,按照《生态恢复方案》,及时开展重点工程生态修复工作。
3.督促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强化执法检查,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施工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体制,厘清部门职责及监管重点,印发了《凤庆县工程建设领域清洁施工实施方案》(凤政发〔2017〕48号)以及《关于在重大项目建设及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中推广“六抓六解决”的通知》(凤办字〔2017〕6号)等文件,认真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防治施工和运输扬尘、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治理、施工噪音防治、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各项措施,全力做好工程建设施工领域清洁施工相关工作。二是切实加强日常督查力度,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迎春河流域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现场以及砂石开采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凤环督办字〔2018〕第34号),不断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现场的环境监管力度。
问题六:环保监管力量薄弱。
整改时限:与全省环保监管体制改革同步推进落实
整改措施:1.要积极开展招录工作,通过招考大中专院校高层次毕业生等的方式,充实环境监察、监测队伍;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同步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市、县(区)环境监察、监测机构和能力建设。
2.开展环境监察执法能力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对各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实战培训,切实提高环境执法办案能力。
3.切实加强县级三级环境监测站建设。县环境保护局加强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向上争取设备配套;县级财政积极争取和筹措上级资金,全力做好配套监测业务用房建设。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紧紧围绕“业务能力强、行政素质高、工作作风硬”的队伍建设宗旨,不断创新人事干部制度改革,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知识的更新培训力度,强化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保证干部队伍在政治素质、文化水平、执法规范、知识结构等方面不断提升。2015年,重新明确凤庆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由分管副局长兼任;新增加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3个,2017年县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考核中心2个编制合并到环境监测站,目前,凤庆县环境监测站编制达10个。2017年,增加凤庆县环境监察大队编制3个,增编后,凤庆县环境监察大队编制达10个,全县环境监测执法工作力量得到进一步增强。二是积极组员参加国家、省、市各类培训班,切实增加凤庆县环境监测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环境执法人员持证比率做到全覆盖;积极争取省、市支持,不断加强县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执法设备、装备配备率有了较大提高。目前,凤庆县环境监察大队名下共有监察车辆2辆。
问题七:城镇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滞后和不配套。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不断完善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形成完善的排水管网系统,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进水浓度和负荷率,提升污水处理厂治污减排作用。2017年底前,完成6公里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2.县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过程的监管,确保在线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按要求做好减排相关工作业务,确保客观、有效反映实际减排情况。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切实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我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12月开工建设,2011年10月完工,但由于项目仅配套污水处理厂污水主管道28.042公里,无法有效收集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2012年8月我县向省发改委申报并批准实施了凤庆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工程于2013 年1月开工建设,截止2017年12月已完成污水管网建设30.38公里,完成投资2552.13万元;结合2018 年市级下达污水管网5公里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大对河道重点截污区域加大管网建设。目前,县城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保有量达60.92公里,污水收集率达86.4%;同时,县城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均逐年提升。
问题八:县城垃圾填埋场运行不规范、环境保护手续不全。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按照建设投资计划,完成县城垃圾填埋场各项建设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有关要求,尽快组织开展凤庆县垃圾填埋场环保竣工验收;强化日常运行监管,保证渗滤液处理站正常稳定运转,确保县城垃圾填埋场合理规范化运行。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云南地矿环境检测中心编制了《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于2018年06月30日邀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召开现场验收会议,对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8年7月3日,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凤庆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凤住建发〔2018〕101号),完成了县城垃圾填埋场环境保护竣工自行验收手续。
问题九: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薄弱。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段整改
整改措施:1.滇红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要督促入园工业企业完善并正常稳定污染治理设施,涉及工业污水排放的企业要把好关口,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园区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力度,确保各企业产生的污水预处理达标后,全部接入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滇红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要督促好入园企业,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妥善保管,定期清运至市内有资质的集中收集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根据《凤庆县滇红生态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近期2013~2020年,入园企业规范建设并正常稳定污染治理设施,确保产生的污水预处理达标后,全部接入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同时,产生固体废物的入园企业,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综合利用率达100%。目前,凤庆县滇红生态产业园区凤山片区已完成了雨污管网建设,各入驻企业根据对生产废水进行自行处理并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园区入园企业生产经营中无重大固体废物产生,所产生的垃圾主要依托城市垃圾集中收集转运设施,运送到县城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
目前,根据滇红生态产业园区开发建设需要和凤庆滇红小镇建设规划,结合标准厂房暨双创孵化园建设,计划在洛党片区新建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中心,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为1200方。项目计划于2019年4月底完成初步建设,先行后置污水处理设备1套,日处理污水150方。下步工作中,将根据县城发展和园区建设需要,拟规划在洛党镇建设第二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规模为1万立方/天,目前,已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问题十: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过程中存在环境卫生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按照《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医疗废物过渡性集中处置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发〔2016〕11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医疗废物过渡处置期间的监管,建立健全过渡性处置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培训,规范医疗废物暂存点。
2.加快推进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建设,确保尽快建成投运。
3.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医疗废物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各个环节的现场管理,将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纳入卫生监督、环境监察重点工作实施监管。一是做好过渡性处置工作;二是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三是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计划;四是按时完成医疗废物申报;五是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六是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七是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八是加强业务培训;九是如实公开医疗废物环境信息。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凤庆县已全面完成了全县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各项工作,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临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已建成投运,凤庆县县级医院医疗废物已全部委托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置。二是印发了《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建设服务方案》(凤政办字〔2018〕151号),明确了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建设服务组织机构、责任分工以及时限要求,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建设工作正有序推进。三是印发了《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凤卫计发〔2018〕28号),要求全县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全县医疗废物收集、储运、运输、处置各个环节的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
问题十一:河道无序采沙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监管
整改措施:严格排查迎春河、顺甸河等县内主要河流河道内及流域内的河道采沙点,对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河道采沙点,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环保配套设施不完善及生态保护恢复措施不到位的采沙企业,下达书面停产整治通知书,依法责令督促整改到位。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及时印发了《凤庆县顺甸河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凤政办字〔2017〕93号)、《凤庆县迎春河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凤府办电〔2017〕90号)等专项整治文件,成立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组,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细化为宣传发动阶段、自行整改阶段、强制取缔阶段、招拍挂阶段、巩固阶段5个阶段,目前,已完成前四阶段的工作,累计关停大小采砂场209个,规范持证砂场5个。在强制取缔非法采砂场过程中,累计封堵路口125处,竖立警示牌90块,累计处置砂石26万立方米,投入经费80多万元。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全社会依法治河治水、依法规范采砂的氛围已经形成,河道无序采砂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
问题十二:未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和秸秆综合利用处理机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过期农药和查处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回收处理机制。
2.积极引进残膜回收机构(企业)开展农膜、残膜回收工作,切实提高全县农膜、残膜回收率。
3.积极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加快引进和推广应用秸秆综合利用先进实用技术、设备,拓宽农作物秸秆利用空间,推进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根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数据,2017年,凤庆县农膜、残膜回收率为60%,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为70%。
问题十三:畜禽粪便利用率较低,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督促指导畜禽养殖企业(个体户)建设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处理设施,建设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发展模式,以及适合当地资源环境条件、符合现代畜牧业发展方向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养殖模式,合理利用养殖废弃物资源,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切实提高畜禽粪便贮存处理设施的配套率,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整改进度: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根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数据,2017年,凤庆县畜禽粪便产生量248.3526万吨,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产生量为12.5836万吨;2016年,凤庆县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贮存处理设施配套率90%,综合利用率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