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凤庆县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保护督察 >> 正文

凤庆县办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情况

来源:环保局      作者:环保局     时间:2018-12-23     点击率:

  凤庆县办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交办案件情况

  (2018年12月20日)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 对云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针对九大高原湖泊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期间,向临沧市交办群众举报案件16件(重复投诉6件),其中:涉及凤庆县9件(重复投诉6件)。目前,已办结8件,尚未办结1件。

  一、《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临环督办转〔2018〕1号)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举报内容:在(X530000201806080006号)转办件中,群众反映:“临沧市凤庆县洛党镇大兴村龚家湾沙坝田有家作坊,处理死鸡死鸭死猪等死动物,每天不定时传出动物尸体腐烂臭味,并把处理的垃圾废水排到迎春河里,造成河水污染”。

  办理进度:完成整改,加强监管

  办理工作情况:及时成立调查工作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印发了《凤庆县洛党镇大兴村龚家湾沙坝田群众举报环境污染整改工作方案》(凤政办发〔2018〕49号)、《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环督办转〔2018〕1号转办件整改方案》(凤政办发〔2018〕49号),全面做好群众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和处置工作。

  调查处理结果:经查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原养殖场法人张文灿擅自将养殖点租给外地人超经营范围开展猪肠衣加工。现场查看后,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加工点进行查封关停,环境违法事实调查清楚后,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分别进行立案查处,县水务局对排污口进行了拆除,所封存的肠衣成品、半成品、原料连夜运送至凤庆云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厂进行了无害化处置,厂址及周边环境由防疫站多次通过消毒等手段进行恢复。2018年6月11日,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关闭云南高原畜牧业有限公司凤庆县大兴村生态养殖基地猪肠衣加工项目;6月15日,云南高原畜牧业有限公司凤庆县大兴村生态养殖基地猪肠衣加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已拆除并集中封存;目前,所有生产设备已清运出场。

  追责问责情况:县纪委于2018年6月12日,分别下发了《关于给予江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凤纪决〔2018〕3号)、《关于给予杨亚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凤纪决〔2018〕4号);分别向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洛党镇党委、政府下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凤纪〔2018〕5号)、《纪律检查建议书》(凤纪〔2018〕6号);同时,分别对凤庆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史忠怀同志、洛党镇党委书记朱贵鲜同志、洛党镇镇长李琼芝同志分别进行了谈话提醒。

  二、《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临环督办转〔2018〕3号)、(临环督办转〔2018〕9号)、(临环督办转〔2018〕10号)、(临环督办转〔2018〕12号)、(临环督办转〔2018〕15号)、(临环督办转〔2018〕16号)等6件群众重复举报件办理情况

  举报内容:1.在(D530000201806120041号)转办件中,群众反映:“凤庆县洛党镇箐头村正在新建一个立赢医疗废物处理厂,该厂在村民饮用水上游,离水源地只有几十米,如果建成运行,肯定对村民饮用水造成污染”。

  2.在(D530000201806270016号)转办件中,群众反映“临沧市凤庆县洛党镇大兴村,正在建设医疗废物处置厂,建设在大兴村饮用水取水点附近,投诉人担心建成后运行可能对水质产生影响”。

  3.在(D530000201806280006)转办件中,群众反映“临沧市凤庆县洛党镇大兴村在建一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就在大兴村的水源地旁边,影响1200多户村民的饮水安全。该中心的所属公司在工商红盾网上查询是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还忽悠当地政府和村民说该中心投资1.4亿元,是没有污染的,不让村民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

  4.在(D530000201806300035)转办件中,群众反映“凤庆县洛党镇大兴村,投资1.4亿元正在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离蔡家箐村民取水点很近,直接影响1200多户村民饮用水安全的问题。6月19日网上公示的处理情况,说是因山体滑坡,输水管道阻塞,取水点被淹埋,村民已经没有用了,投诉人认为,完全是乱说的,实际情况是,目前1200多户村民一直都在饮用这里的山泉水,而且这里是村民唯一的饮用水取水点,现在县里成立了一个维稳小组,正在到处调查举报人,说是投诉人影响了县里的招商引资项目,请督察组明查”。

  5.在(X530000201807020007)转办件中,群众反映“举报人对D530000201806120041转办件办理情况不满意,认为调查核实情况不实:第一,取水点距离不符。第二,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对。而且村民没有看见具体的处理和整改意见,只看见由各部门公安成立了维稳工作组。第三,环境评价做假。第四,违法处置活动仍在继续”。

  6.在(X530000201807050011)转办件中,群众举报反映“临沧市凤庆县洛党镇大兴村,有一家名为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建在村民饮用水地上面,饮用水池和饮用水管道离村民的厂区零距离,并且生产的废水直接排入旁边支流。严重影响村民的生活安全”。

  办理进度:完成整改,加强监管

  办理工作情况:及时成立调查核实工作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印发了《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环督办转〔2018〕3号转办件工作方案》(凤政办发〔2018〕51号)、《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环督办转〔2018〕9号转办件调查处理工作方案》(凤政办字〔2018〕68号)、《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环督办转〔2018〕10号转办件调查处理工作方案》(凤政办字〔2018〕69号)、《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环督办转〔2018〕12号转办件调查处理工作方案》(凤政办字〔2018〕70号)、《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环督办转〔2018〕15号转办件调查处理工作方案》(凤政办字〔2018〕75号)、《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环督办转〔2018〕16号转办件调查处理工作方案》(凤政办字〔2018〕79号),全面做好群众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和处置工作。

  调查处理结果:此项内容共被重复举报6次,举报焦点基本围绕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周边有大兴村村民使用的饮用水取水点,其余问题经调查均不属实。

  1.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属于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2016年11月9日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凤庆县成立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921MA6K865AXG,类型属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中魁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营业期限自2016年11月09日开始;核准日期2016年11月09日;住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龙泉社区财富中心8幢1单元601号;经营范围: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利用。

  2.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引入情况

  2013年开始,凤庆县医疗废物均由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针对临沧市提出了“临沧市使用国家资金建设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因无法解决生产废气污染扰民问题,项目建成不到3年便停止运行,国家投资不能继续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一直没有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问题,根据督察反馈问题,市人民政府研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10月11日起,责令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停止收集、贮存和采用过渡性处置措施集中处置全市医疗废物”,要求“各县(区)迅速组织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符合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明确辖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处置地点和处置单位,并于2016年10月11日开始有序有效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为做好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相关工作,2016年凤庆县人民政府以招商引资方式引入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凤庆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2016年10月18日,凤庆县人民政府与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凤庆县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投资协议》。

  2016年11月9日,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投资项目备案证》(凤发改投资备案〔2016〕160号)给予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备案,建设项目建设规划占地10亩,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 2017年1月4日,临沧市人民政府以(临政复〔2017〕2号)文件,批复同意实施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项目建设,并确定云县、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4县为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处置范围。

  3.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后,县人民政府多次组织环保、招商、交运、国土、林业等部门对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选址。2016年12月13日,县人民政府再次组织县环保局、招商局、交运局、国土局、林业局、滇红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对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选址,经现场踏勘并核实,综合各部门意见基本同意初步选址。2017年1月16日,县人民政府召开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对凤庆县利盈医疗废弃物处理项目用地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决定:“同意在洛党镇大兴村茶家箐小组范围内选址,用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县环保局、洛党镇要严格按照规定完善项目建设前期论证程序,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确保项目技术、工艺达标,并积极做好群众宣传引导工作”。凤庆县委、县政府于2017年7月20日组织了项目开工仪式,为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的整改工作,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先期在项目建设点进行了场平及堡坎支砌等前期工作。因该项目建设手续未齐备,2017年12月4日,县委常委会决定暂停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待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后再开展下步工作,截至2018年12月20日,该建设项目未有实质性动工。2018年7月19日该项目通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云环审〔2018〕46号)。

  4.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初步选址点周边存在水源的调查核实情况

  自收到第一个信访举报以来,所有举报基本均“反映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对6#取水点造成污染”。截至2018年12月20日,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并无实质性动工,所以未对取水点造成影响。

  经2018年8月6日至8日省环保厅、省环科院、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再次到箐头村、大兴村地界对该流域取水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帮飘茶家箐内共计饮用水取水点6个(其中:6#取水点位于项目点下游茶家箐河对岸,与项目点直线距离约48米,受水单位为龚家湾组、帮飘组、上新街组、下新街组共68户260人)。具体情况如下:

  1#取水点,建于2015年,由凤庆县移民局出资建设,取水点设置全封闭混凝土取水池2个,容积约为2*50m3。饮用水类型为地表水。管线为镀锌75管。2#取水点,建于2014年,由凤庆县水利局出资建设,取水点设置全封闭混凝土取水池2个,容积约为2*50m3。饮用水类型为地表水。管线为镀锌75管。3#取水点,建于2016年,由临沧考试中心第四考场出资建设,在河道内设置取水泵,直接取水。饮用水类型为地表水。管线为胶皮32管。4#取水点,建于1998年,由大兴银河温泉度假村出资建设,取水点设置全封闭混凝土取水池1个,容积不明,该取水池已经完全被山石河沙覆盖,管道大部分掩埋。饮用水类型为地下水。管线为镀锌75管。5#取水点,建于2018年,由云保高速公路(云凤段)施工单位出资建设,取水点设置2个小型敞口临时混凝土水池,顶部覆盖彩钢瓦遮挡。饮用水类型为地下水。管线为胶皮32管。6#取水点,建于2003年,洛党镇政府出资购买管道,大兴村农户筹资自行施工安装,取水点设置全封闭混凝土取水池1个,容积不明,池体规格不明。池体大部分被山石河沙覆盖,管道与水池连接部分掩埋。饮用水类型为地下水。管线部分为镀锌75管,部分为胶木管50管。

  由于目前该片区居民取水点较零散,无法纳入集中饮用水的管理和监管,为彻底解决群众饮用水安全问题,县人民政府结合洛党镇供水规划,依托移民项目,从已建好的洛党镇集镇供水直接取水,饮水工程对上述取水点服务片区群众实现全覆盖,该项目于2018年6月25日开工建设,2018年10月底,该饮水工程已全面完工并通水。

  5.医疗废物过渡性临时处置情况

  根据《医疗废物处置条例》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凤庆县研究制定了《全县医疗废物过渡性集中处置方案》(凤政办发〔2016〕112号),明确“由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拟建设单位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期介入,配备专用车辆及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辖区内的33家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转运,并到指定地点进行过渡性临时处置”,并明确了过渡性临时处置地点为“凤庆县垃圾填埋场”以及“过渡性处置期限为一年(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31日)”。

  凤庆县过渡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点,位于凤庆县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80平方米,投资规模为310万元,其中:处理设备300万元,场地费10万元,采用MUD-500医疗废物微波杀菌设备,配备了专用车辆及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于2016年12月份开始投入使用。

  为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环节的环境安全,凤庆县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过渡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点的环境监管,要求该处置点积极采取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建立档案、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应急管理等各项措施。2017年3月7日,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委托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凤庆县过渡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点MUD-500微波消毒设备进行了消毒功效鉴定试验,鉴定结果为:“该设备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消毒合格”。该过渡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点自建成投运以来,未发生过任何突发环境事件,也未接收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任何情况反馈。

  过渡性处置期限期满后,市人民政府未对医疗废物处置进行具体安排,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凤庆县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依旧由凤庆县过渡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点进行处置。2018年3月5日,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临环发〔2018〕38号),明确要求“自2018年3月20日起,各县(区)停止执行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应统一交由临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收集处置。未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等活动”。文件下达后,凤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时联系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但该公司因收集运距及成本原因,2018年3月20日后,仅收集凤庆县城区范围内的医疗废物,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产生的感染性和损伤性废物仍由凤庆县过渡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点进行处置。

  2018年7月4日,凤庆县环保局、卫计局联合下发通知,停止了凤庆县过渡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点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工作,全县医疗废物统一由临沧金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运和处置。

  追责问责情况:县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6月14日,分别向凤庆县环境保护局、凤庆县移民局、洛党镇人民政府,下发了《监察建议书》(凤监〔2018〕2号)、《监察建议书》(凤监〔2018〕3号)、《监察建议书》(凤监〔2018〕4号)。

  三、《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临环督办转〔2018〕8号)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举报内容:在(X530000201806260023号)转办件中,群众反映:“1、自己位于凤庆县的拉子窝岔子责任山林被罗天武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毁林开荒、开挖公路、架设高压线、拒不执行森林公安处罚及法院判决,严重破坏植被生态。2、凤庆县鲁史镇犀牛村委会支部书记龚志山非法买卖国家级公益林、一般商品林地,将举报人的林地卖给罗天武,并提供虚假材料为罗开武辩护”。

  办理进度:完成整改,加强监管

  办理工作情况:及时成立调查工作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印发了《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环督办转〔2018〕8号转办件调查处理工作方案》(凤政办字〔2018〕65号)、《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环督办转〔2018〕8号转办件整改工作方案》,全面做好群众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和处置工作。

  调查处理结果:经调查核实,反映的地块现已种植有烤烟、泡核桃和澳洲坚果,其中,泡核桃已按每亩8—10株标准种植,澳洲坚果已按每亩22株标准种植。2016年拉子窝岔子片区群众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自发在原有的机耕路上进行适当加宽改造,修建了一条产业路经过该地块。该片区2016年建设密集式烤房群1座5间,烤房群高压输电线路从该地块上空穿过,地块上栽有电线杆2根,根据核实情况,举报人反映的地块现状属实,反映严重破坏植被生态不属实;未发现存在举报人所反映的“凤庆县鲁史镇犀牛村委会支部书记龚志山非法买卖国家级公益林、一般商品林地,将举报人的林地卖给罗天武,并提供虚假材料为罗开武辩护”等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的地块位于凤庆县鲁史镇犀牛村阿史路小组,小地名叫拉子窝岔子,地块面积24.8亩,2008年以前属于阿史路小组轮耕地,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该地块确权给鲁史镇犀牛村阿史路小组村民张荣国户,地块性质为无林木林地;阿史路小组因小湾库区淹没,于2014年整体搬迁,张荣国户现移民于永德县大雪山乡勐旨村;2016-2018年凤庆县神农种植专业合作社在该地块种植了烤烟,法人代表罗天武;2016年张荣国向县森林公安局报案,要求对罗天武等人在该地块毁林开荒进行查处;2016年张荣国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罗天武等人侵犯其林权;2017年12月,鲁史镇人民政府以(鲁政发〔2017〕384号)文件请示县人民政府撤销张荣国户该地块林权证,地块存在权属争议以及民事诉讼纠纷。

  根据鲁史镇2018年12月20日反馈情况,该地块已恢复林地原状,达到了林业生产条件。

  追责问责情况:县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6月30日,分别向鲁史镇人民政府、凤庆县林业局,下发了《监察建议书》(凤监〔2018〕7号)、《监察建议书》(凤监〔2018〕8号);于2018年7月4日,分别对凤庆县林业局局长肖红翔同志,鲁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纪林旺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

  四、《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临环督办转〔2018〕14号)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举报内容:在(D530000201807010037号)转办件中,群众反映:“临沧市凤庆县新华乡燕田村,燕子石墩子石厂,未办理相关手续,违法开采,粉尘污染严重,破坏山林一百多亩”。

  办理进度:正在整改

  办理工作情况:及时成立调查工作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印发了《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环督办转〔2018〕14号转办件调查处理工作方案》(凤政办字〔2018〕71号)、《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环督办转〔2018〕14号转办件整改工作方案》(凤政办字〔2018〕83号),全面做好群众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和处置工作。

  调查处理结果:经调查,临沧市凤庆县新华乡燕田村燕子石墩子石场实为砚田村石蒸子石场,开采地点为临沧市凤庆县新华乡砚田村茶家村民小组,开采人为凤庆县新华乡砚田村茶家村民小组茶正军,该石场于2018年2月开始开采,开采占林地面积39.2亩,属于一般商品林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三级和四级,林地地类为其他无林木林地。由于凤庆县犀牛大桥建设(属省发改立项项目云发基础〔2017〕385号,市级重大项目)的需要,犀牛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报县政府申请办理临时采石场,经县国土局等12个部门实地踏勘及联勘联审,2018年6月4日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凤庆县新华乡砚田村石蒸子石场列为凤庆县犀牛大桥工程建设临时采石场,要求企业完善土地、林地、环保、水保手续后方可开采。该采石场持有《营业执照》并获得《凤庆县环保局关于对新华乡砚田石蒸子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凤环审〔2016〕391号),林勘报告已于6月29日完成编制,正在组织材料进行林地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尚未报批,该采石场在林业、水保尚未完成办理的情况下进行开采,违法开采行为属实,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部分属实;破坏林地情况属实,但举报面积与现地核查面积结果不符。

  1.县国土局根据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于7月2日对凤庆县新华乡砚田村石蒸子采石场经营者茶正军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凤国土资矿通字〔2018〕1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凤国土资矿告字〔2018〕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凤国土资矿听字〔2018〕14号),责令停止开采,关闭矿山,对所开采的范围进行恢复治理。对当事人茶正军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0000.00元,没收采出的矿产品600立方米,罚款10000.00元。同时,机械全部已撤出现场,并用钢筋水泥墩封堵路口,关闭石场。

  2.县森林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现场勘查,于2018年7月2日进行立案查处。

  3.根据现场核查时发现项目未按要求落实环评批复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县环保局于2018年7月3日对新华乡砚田石蒸子采石场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4.鲁史供电所于7月2日向石场下达了停电通知书,进行断电处理。

  追责问责情况:县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7月5日,分别向凤庆县交通运输局、凤庆县国土资源局、新华乡党委政府,下发了《监察建议书》(凤监〔2018〕9号)、《监察建议书》(凤监〔2018〕10号)、《监察建议书》(凤监〔2018〕11号);同时,分别对凤庆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唐中丁同志、凤庆县国土资源局鲁史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张怀志同志、凤庆县新华乡党委副书记李建军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