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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D2YN202104140056问题核实情况通报

来源:凤庆县政府      作者:凤庆县政府     时间:2021-04-18     点击率:

  2021年4月15日,我县接“云环督转〔2021〕98号”第九批交办编号为D2YN202104140056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经依法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2YN202104140056。投诉人反映:“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清水村的五千亩核桃种植基地(位于清水招呼站岔口的三义路沿线)十余年未产生经济效益,举报人希望退耕还林。”

  二、属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办理进展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地块位于大寺乡清水村三义路沿线区域,地类性质属林地,该林地2010年实施中低产林改造项目,改造面积4760亩,现地主要树种为泡核桃和茶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国务院确定的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需要生态修复的耕地,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规定:“具体地块严格控制范围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因该地块属于林地,不能纳入退耕还林。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我县将多渠道多形式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退耕还林、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相关法规政策的知晓率。

  

  凤庆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