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的“保障管理不到位”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530)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保障管理不到位。一方面,受地方财政困难等影响,存在污水管网设施建设更新维护资金投入不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资金拨付不及时、城区环卫保洁和垃圾填埋场维护资金保障不到位、乡镇污水和垃圾管护资金投入不足等现象,“两污”处理设施历史欠账较多,影响了作用发挥;但另一方面,又存在部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使用不到位问题,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设施建成后存在移交难、运营管理主体不明确导致责任压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以及由于缺乏专业管护人员,“建而不用、建后失管”现象突出,环境效益严重发挥不足,如凤庆县小湾镇、腰街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二、整改责任单位: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整改), 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
三、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
措施1.县财政局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加快中央补助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资金拨付。要强化城乡“两污”设施运行资金保障,将建成的污水治理设施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一定保障。要加强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措施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要根据国家、省关于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导向,督促各乡镇完善城乡“两污”治理收费体系,弥补设施运行成本。
措施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已制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规定(实行)》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小湾镇、腰街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健全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运营管理主体。探索乡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通过收取费用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维。
措施4:各乡镇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全面排查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运行及维护等情况,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六、整改情况
1.先后印发了《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抓好集镇污水治理处理的函》《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两污治理”工作的函》等一系列文件,指导督促乡镇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乡镇两污设施管理水平。
2.我局已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完成了《临沧市凤庆县澜沧江流域过境段城乡生活垃圾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54121万元,目前项目发改已立项,正在争取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我县“两污”治理能力;我局组织编制了《凤庆县三岔河集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报市局,正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3.印发系列文件督促各乡镇建立完善污水治理管护制度、检查制度,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和管护制度,垃圾焚烧设施管护制度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立即整改,确保管护到位,现有设施能正常规范运行。
4.目前小湾镇、腰街乡污水处理设施蓄电故障已排除,设施已能正常运行。(该问题已县级初验并报市住建局完成验收)
5.县财政通过进一步压缩一般性和“三公”经费支出,盘活存量资源(资产),盘活存量土地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2023年支付污水处理费932万元。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共5天)实名书面向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传真):0883—4263557。
附:凤庆县自查自验情况表(保障管理不到位)
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