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没有按要求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考核,一些纳入近期目标的工作任务没有按期完成。”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克期完成第一轮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函》(临环督办字〔2022〕17)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没有按要求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考核,一些纳入近期目标的工作任务没有按期完成。
二、整改责任单位:县林草局(牵头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配合整改)。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五、整改措施
(一)成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工作方案。
(二)建立调查监测工作机制,完善资源本底数据。
(三)强化巡护监管,持续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资源监测防控等工作。
六、整改情况
一是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逐步明晰。
二是建立常态化普查机制,构建外来有害生物监测网络。
三是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及成效持续向好。
四是通过宣传普法活动,公众保护意识得到普遍提高。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5日,共5天)实名书面向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固定电话(传真):0883—4211081。
附:凤庆县自查自验情况表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