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的“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至今没有开展标桩、立界工作”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现将该项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至今没有开展标桩、立界工作。
二、整改责任单位:县林草局(牵头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配合整改)。
三、整改时限:2017年底。
四、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五、整改措施
(一)开展凤庆片区踏山定界,确定边界范围及四至界限,划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界限。
(二)栽植界桩、界碑。
(三)全面深化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保护区监管能力。
六、整改情况
2019年12月完成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庆片区标桩、立界全部工作,共栽植界桩730棵,制作界碑15块,定植宣传牌5块,其中2017年完成第一批,栽植界桩180棵,界碑2块,2019年完成第二批,栽植界桩550棵,制作宣传碑13块。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19年12月9日至20日完成工程初步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5日,共5天)实名书面向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固定电话(传真):0883—4211081。
附:凤庆县自查自验情况表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