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的“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进展缓慢”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530)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尚未完成报审,整体工作推进缓慢,离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目标差距较大、修复任务艰巨。
二、整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整改),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单位)。
三、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
1.加快编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并完成报审工作。各乡镇要履行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重视对辖区内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争取力度,主动向中央、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好各乡镇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按凤庆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完成全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3.县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能职责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业务指导工作。
六、整改情况
(一)成立了凤庆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协调统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
(二)于2023年9月7日编制印发了《云南省凤庆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并按方案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三)完成了25个自然修复和8个转型利用历史遗留矿山实地验收评估认定,剩余43个历史遗留矿山,待上级下达项目治理资金后,将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工作,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修复及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共5天)实名书面向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传真):0883—4263557。
附:凤庆县自查自验情况表(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进展缓慢)
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