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整改的“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现有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2个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3月21日至3月27日,共7天)实名书面向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传真):0883—4211047。
附件: l.关于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2.关于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现有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3.自查自验情况表(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
4.自查自验情况表(现有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