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局“临环督办〔2024〕11号第十批交办(编号D3YN202405180036)投诉举报件”问题(群众举报件)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318号)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信访举报件受理编号:D3YN202405180036,投诉人反映:“临沧市云县-凤庆县兴街村云雅公路、头石路、101乡道沿线遍布砂石料场,路面破损,扬尘污染严重”。
二、整改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雪山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4年5月22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五、整改措施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中关于“凤庆县兴街村云雅公路、101乡道沿线遍布砂石料场”“路面破损”投诉事项不属实,“扬尘污染严重”举报事项基本属实。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压紧压实责任,坚决迅速全面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组织力量,对凤庆县云雅公路(兴街村)沿线塌方、落石、落土路段进行全面清理保洁,有效减少和降低扬尘污染。
(三)由县水务局负责,雪山镇配合,组织工作力量,对云雅公路(兴街村)沿线2个砂石料临时堆放点严格监管督导和科学指导,采取砂袋围挡、覆盖等方式,确保砂石料临时堆放点管理规范,降低扬尘污染。
(四)由雪山镇人民政府和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协同负责,加大对镇域内施工单位的宣传教育,组建工作专班对镇域内和过境砂石料运输车辆未采取洒水、覆盖、密闭等不规范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抓好砂石料源头和施工单位最后一站的监督管理,确保砂石料堆放和拉运规范。同时,依托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常态化开展好路域环境巡查整治,全面提升路域环境质量。
(五)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举一反三抓好县域内工作;完善和强化县乡村公路养护,抓好保洁减少扬尘,延长道路使用寿命;严格按照项目施工“六个百分百”和“六个不准”措施要求,强化对项目建设现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六、整改情况:
目前,一是已完成对凤庆县云雅公路(兴街村)沿线塌方、落砂、落石、落土清理保洁,有效减少和降低扬尘污染。二是已督促堆放主体采取沙袋围挡、更换加密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完成对2个砂石料临时堆放点规范整改,同时加强对砂石料临时堆放点后续的监管,有效减少降低扬尘污染和砂石料流失。三是常态化开展对镇域内和过境砂石料运输车辆未采取洒水、覆盖、密闭等不规范行为的集中整治,并发动、组织干部群众对境内乡村道路全覆盖开展路域环境提升整治。四是督促云雅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六个不准”施工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落实各类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共5天)实名书面向凤庆县交通运输局提出。固定电话(传真):0883—4211117。
附:凤庆县自查自验表
凤庆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