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国有资产管理、新闻发言和宣传、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事项;负责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综合统计、数据会审、数据评估分析,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年度公报;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能力建设的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数据库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系统软件的推广应用,为县、乡镇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全县“金保工程”业务专网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县级数据中心机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金融社保卡的制作发行管理及推广应用和社保卡安全认证终端控制模块的管理工作;承担与省、市、县、乡镇有关部门的网络互联、异地结算和数据交换工作;承担本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协助做好本局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才工作和就业促进股。拟订城乡劳动者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就业见习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承担凤庆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有关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指标管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和评审工作,承担技师聘用管理工作;负责技能人才年度统计工作;承担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等技能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农民工提高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工作规划;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人事股。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审核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推荐上报工作;负责各系列职称初级评审委员会组建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核准初评委的评审结果;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承担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政策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和以凤庆县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公有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负责贯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引进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政策,牵头组织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负责贯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接收甄别整理归档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和安全保密管理;提供干部人事档案查询利用服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人事档案和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劳动关系股。负责贯彻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政策,负责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贯彻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负责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股室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及待遇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假期及有关待遇政策贯彻执行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病故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立案、受理和处理;管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专职、兼职仲裁员;承担凤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政策法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政策法规实施细则草案;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督促办复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相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专线电话接听解答、网上信访协调办理答复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统筹政务服务平台监管、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梳理相关权责事项;负责做好农民工政策法规宣传;参与农民工维权案件的调查、核实处理工作;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本政策;承担社会保险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会保险基金及就业专项资金的重大案件;负责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同级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开展稽核工作;牵头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政策,确保社会保险平稳运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劳动监察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检查用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对凤庆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用工企业及单位违反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查处;依法对凤庆县行政区域内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用工企业、单位招用工有关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凤庆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用工企业、单位的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工作,负责协调追讨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依法对凤庆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用工企业、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被处罚单位履行已经生效行政处理决定,并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承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完成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凤庆县凤山镇凤平路中段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4216108
联系人:苏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