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凤庆县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 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024年第10号)

来源:洛党镇      作者:洛党镇     时间:2024-09-14     点击率:

2024年“中秋”“国庆”小长假即将来临,外出旅游、家庭聚餐等群体性用餐增多,食品安全风险增大。为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食用野生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误食有毒野生菌。不要凉拌生吃野生菌,最好不要将多种野生菌混炒混食,加工食用野生菌一定要炒熟煮透;吃菌时不要饮酒。

二、购买月饼时,应查看商场(超市、市场)经营许可证照、月饼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时查看月饼包装、标签信息,鉴别月饼质量。慎重网购月饼,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严禁过度包装月饼,注意保存购物凭据以便维权。

三、严禁在任何群体性聚餐中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包括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发生中毒的须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四、严禁在任何群体性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白酒,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不要购买、不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

五、在外就餐时,要选择卫生环境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若发现食物异常,要立即停止食用。

六、食用食物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应及时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在等待救治过程中,及时采取简易催吐措施,并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可疑食物样品、个人呕吐及排泄物,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临床救治参考。

消费者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置,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餐饮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处置。


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