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有效预防和处置地质灾害,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
2024年全镇地质灾害点68个,滑坡点68个,分别是:三塔村青树组滑坡,三塔村白沙沟组滑坡,大乃坝村平掌组滑坡,大乃坝村团结组滑坡,大乃坝村六甲组滑坡,大乃坝村新安组滑坡,营盘村土锅寨(大寨)滑坡,营盘村大风口组滑坡1#,营盘村大风口组滑坡2#,营盘村沙子坡组滑坡,营盘村(南门)滑坡,帮拐村茨通坝组滑坡,帮拐村小寨组滑坡,帮拐村大平地组滑坡,忙岗村丁怕组滑坡,忙岗村周寨组滑坡,忙岗村慢赖组滑坡,忙岗村下忙岗组滑坡,杨家寨村丫口田组滑坡,杨家寨村新寨组滑坡,杨家寨村岩子脚组滑坡,杨家寨村石门组滑坡,杨家寨村汤家大石龙滑坡,杨家寨村旧地基组滑坡,红立村红立组滑坡,红立村土锅箐组滑坡,红立村弯子田组滑坡,京立安村上京立安组滑坡,京立安村岭岗头组滑坡,京立安村岩子脚组滑坡,田坝口村大寨组滑坡,田坝口村大河房(新田组)滑坡,田坝口村大长田组滑坡,田坝口村龙潭山组滑坡,田坝口村翻身寨组滑坡,干塘村跃进组滑坡,干塘村丁家坝组滑坡,干塘村干塘一组滑坡,安平村老黄田组(打石场)滑坡,安平村大寨子组滑坡,安平村鸭子塘组滑坡,忙帮村平掌园、黄果园组滑坡,忙帮村赛行组滑坡,忙帮村赛行、大水井组滑坡,忙帮村后山、大路边组滑坡,忙帮村龙塘组滑坡,里拐村龙塘山组滑坡,里拐村立启寨组滑坡,里拐村大寨组滑坡,里拐村中寨组滑坡,里拐村杀猪寨组滑坡,秀塘村忙瓦组滑坡,秀塘村中元组滑坡,秀塘村箐门口组滑坡,秀塘村苗寨组滑坡,秀塘村平子组滑坡,贺费村鲁家寨组滑坡,贺费村岔山组滑坡,贺费村下排组滑坡,勐统村大寨子组滑坡,勐统村上寨组滑坡,景杏村忙木山组滑坡,景杏村橄榄林组滑坡,景杏村酒坊组滑坡,景杏村忙捞(中寨)组滑坡,景杏村岭岗组滑坡,秀塘村豆腐寨滑坡、红立村红立组滑坡。崩塌点有1个,安平村石缸子(王安路)崩塌。泥石流河1条,景杏村老街河泥石流。
二、2024年重点防范隐患点
(一)地质灾害危险点
1.田坝口大寨组、翻身寨组滑坡。
2.景杏村忙木山组滑坡。
3.营盘村大风口、土锅大寨、沙子坡组滑坡。
4.秀塘村苗寨组滑坡。
5.忙帮村黄果园组、后山组、大塘子组、赛行组、大水井组滑坡。
6.安平村鸭子塘大寨子组、打死格组滑坡。
7.红立村红立组滑坡。
8.忙岗村下忙岗组滑坡。
(二)主要危险矿区。红立村忙莱河边张桥生采石场,干塘村李伟石场。
(三)会出现地质灾害滑坡的公路。安平村王安公路断崩塌,里拐村里拐公路滑坡,京立安村安京线公路滑坡,帮拐村通达路滑坡,忙岗村忙岗公路滑坡,勐统村勐统公路滑坡,三塔村三塔公路滑坡。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全镇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的特点,结合我镇降水趋势预测,今年,全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滑坡、崩塌防范6—8月份,泥石流隐患重点防范7—8月份。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巩固、持续探索的系统性工作,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监测预报为主,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贯彻“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四结合”原则,不断强化镇、村、组三级群测群防、监测预警预报、灾情避让、应急演练、巡查排查和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和因灾搬迁避让措施,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落实防灾责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地质灾害管理体系和监测预报网络,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和群测群防责任制,层层签订防灾责任书,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积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要迅速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要全方位负责监测,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个危险点所在区域、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责任,确定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特别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高度负责,周密部署,确保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强化值班、巡查制度,切实组织开展好监测、预警预报、灾害应急调查、组织群众撤离等工作,及时提出各个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治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应急预案,当发生灾害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并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1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1.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调查、评价。
2.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标准,补充、完善全镇总体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审批建设项目时,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用地条件,做好因地质灾害搬迁重建的规划工作。依法强化工程勘察工作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
3.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特别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4.水管站: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河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加强对病险水库、堤坝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及附属设施的监控和防御工作。
5.林业站:负责加强对山区泥石流等因水土流失而引发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林地管理,并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方案,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
6.派出所:负责抓好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除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防灾安全隐患。
7.卫生院: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对灾区的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8.教育办和三个中心校:负责中小学校校区(舍)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汛前、汛中会同各部门对中小学校校区(舍)周边地质灾害或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对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区(舍),以及受自然条件形成的或工程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校区(舍),落实防灾措施,编制防灾应急预案,采取监测或避让等措施,明确临灾避让路线和地点,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避免出现防灾空白区,有效防止中小学校校区(舍)周边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
9.安监部门:负责抓好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除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防灾安全隐患。
10.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加强日常监测和落实巡查,值班、速报、督查制度。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协助做好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各灾害隐患点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使每一个地质灾害点威胁范围内的每户村(居)民了解灾害隐患,撤离路线,防灾避灾措施等事项。在主汛期内,加强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回检查。
(二)编制方案,落实责任。各村要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稳定性等实际情况,会同自然资源、民政、水务和交运等镇属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编制并落实本村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村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迅速报镇人民政府备案。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作为村委会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确保各个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章有关条款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培训、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灾害高发区域群众的防灾意识,防灾能力,增强报灾自觉性,努力提高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组织各部门、村干部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在5—6月份期间,选择一个威胁人员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的工作能力,提高应急突出事件的工作力量。
(四)加强监测,预警预报。自然资源、规划、教育、民政、水务文化等行政职能部门要充分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履行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对威胁矿山、公路、学校、集镇、水务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职能部门和设施所在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点由各村和指定的监测员负责组织监测,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并检查网络体系落实与运行情况。在2024年6月10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加以整改,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救灾应急分队。严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全镇17个村6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包抓责任人,实行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24小时监测监控报告制度,地质灾害监测人员通讯24小时畅通,及时掌握险情、灾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上报。每一个重点地质灾害点要编制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逐个树立或悬挂警示牌,准备好锣、哨子等临灾预警信号,切实做到临灾有预案,救灾有措施,确保防灾救灾工作有效开展。
(五)完善机制,强化巡查。各村、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层层负责、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四项制度”以及简易观测、灾前报警、紧急避让“三条措施”,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汛期,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险情巡查和灾情排查。对新发现的较大地质灾害点,要及时填写并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六)落实责任,严格评估。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云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步实施,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七)加强调查,积极治理。各村要开展辖区内小流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普查工作,进一步查明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等特征,认真分析研究,预测发展趋势,提出科学合理的防治措施。对稳定性差、危险性大、影响范围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从长远利益考虑,积极申报项目,多方筹集资金,争取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加大工程治理,建立群专结合、预防和治理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从根本上消除隐患,着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八)高度重视,强化保护。环境保护关系到各项事业的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各级各部门要执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加强自然环境保护,禁止人为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坚决制止不合理的工程建设用地、非法采矿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行为。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严格执行《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管理,促使矿山企业切实履行其保护资源和环境的义务。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要加大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同时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地质环境保护水平,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资源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