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1133”服务承诺制度提升服务企业质量的通知》 (凤办发〔2021〕100号)及《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优化营商环境暨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任务清单>的通知》(2023-10)工作要求,我单位特向社会公开承诺:“企业开办1天完成、常规事项1天办结、一般诉求3天解决、复杂问题3天出方案并推动”,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特此承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戴老师,13759363678,4212271 电话号码经本人同意公开。)
附件: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1133”服务承诺事项目录表
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