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疫情防控黑名单惩戒通告(第一号) |
来源: 作者: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1-08-3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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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来,公安机关共查获办理凤庆籍参与偷渡等跨境违法案件犯罪人员30人,其中,沧源推送穆绍阳等23人、耿马推送徐守建等5人,凤庆县公安局抓获郑将川等2人。为依法精准、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偷渡违法犯罪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贪图个人利益不听劝阻铤而走险,置国家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不顾,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以下简称偷引带人员)的,根据《凤庆县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偷引带人员采取“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的通告》(2021年第7号)之规定,对穆绍阳等 30人实施惩戒,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沧源县推送穆绍阳等23人基本情况 1.穆绍阳,男,汉族,1991年01月09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雪山镇新联村委会红星组03号。 2.周胜,男,汉族,1976年08月02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诗礼乡孔兴村委会岩云组60号。 3.罗国旺,男,汉族,1996年02月13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三岔河镇秀衣庄村委会罗家寨组21号。 4.陈象兵,男,汉族,1997年03月13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三岔河镇秀衣庄村委会龙塘地组20号。 5.瞿正兴,男,汉族,1974年10月23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洛党镇永和村委会平地组。 6.代有艳,女,汉族,1975年09月22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洛党镇永和村委会平地组。 7.李清云,男,汉族,1969年04月13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大有村委会大寨二组2号。 8.李常春,男,汉族,1998年05月17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洛党镇田心村委会多依箐组。 9.施继斌,男,汉族,1982年04月06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清水村委会上寨组28号。 10.杨志成,男,彝族,1982年09月29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勐佑镇界牌村委会界牌组。 11.赵志明,男,汉族,1986年11月17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大有村委会麦地山一组2号。 12.杨泽明,男,汉族,1993年12月04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营盘镇大乃坝村委会立新组98号。 13.李奎,男,汉族,1986年03月05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营盘镇秀塘村委会张家寨组43号。 14.赵应明,男,彝族,1998年12月08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大寺乡回龙村委会冷水塘组30号。 15.李雪美,女,汉族,2000年03月20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洛党镇大兴村委会兴发一组31号。 16.杨增国,男,汉族,1996年11月15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鲁史镇老道箐村委会平路组8号。 17.刘春吉,男,彝族,1985年02月02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新华村委会小村组47号。 18.辉志国,男,汉族,2000年06月11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雪山镇中山村委会瓦房寨组02号。 19.杨灿武,男,汉族,1998年02月28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洛党镇厚丰村委会大沟边组5号。 20.周云强,男,汉族,1996年10月02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雪山镇荒田村委会少桥组06号。 21.茶争海,男,佤族,1995年09月28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小湾镇桂花村委会麻栗林组11号。 22.严世发,男,汉族,1993年10月13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雪山镇新联村委会平掌组02号。 23.杨雪恭,男,彝族,1988年09月19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等上村委会中山组16号。 (二)耿马县推送徐守建等5人基本情况 1.徐守建,男,汉族,1987年07月20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洛党镇大兴村委会窝子组25号。 2.字国文,男,彝族,1990年03月20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洛党镇太平寺村委会大路上组。 3.李作锋,男,汉族,1987年12月28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诗礼乡牌坊村委会中村组6号。 4.罗润美,女,汉族,1995年09月10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洛党镇厚丰村委会元尾巴组11号。 5.罗润凤,女,汉族,1993年09月15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洛党镇厚丰村委会元尾巴组11号。 (三) 凤庆县公安局抓获郑将川等2人基本情况 1. 郑将川,男,汉族,1989年07月21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郑家组新华彝族苗族乡砚田村委会郑家组15号。 2. 张梅兴,男,汉族,1990年02月12日生,户籍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新华彝族苗族乡西密村委会张家组01号。 二、惩戒措施 (一)取消发放穆绍阳等30人整户本年度及下年度林业、农业、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政策性优惠补贴和补助。 (二)依法没收穆绍阳等30人涉案财物,扣押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许可证,冻结银行账户。 (三)对穆绍阳等30人及其直系亲属,一律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四)对30人中涉及中共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 (五)取消穆绍阳等30人所在村本年度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资格,并取消“优秀党组织”、“信用村”、“文明村寨”、“平安村寨”等当年度各项评优评先资格。 (六)对穆绍阳等30人列入黑名单管控。对穆绍阳等30人,辖区内各类行业营业网点、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出租房屋、加油站、机场、客运站、火车站、码头等行业和个人不得提供服务和便利。 (七)对穆绍阳等30人实施的惩戒措施,一律在县级媒体和其居住地发布公告进行公开曝光。 温馨提示:1.请广大人民群众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偷引带”行为。2.鼓励和支持境外欲回国人员从正常渠道入境,切忌以偷越国(边)境的形式入境,以免给自己带来法律责任的同时给家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 举报电话:凤庆县公安局:0883—4211084 2021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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