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局下达我县沪滇劳务协作资金108万元,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通报 2018 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支持沪滇劳务协作相关政策口径的函》(沪合组办〔2018〕33 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劳务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6 号)和《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农业农村局 临沧市乡村振兴局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文件的通知》(临人社联发〔2021〕60 号)文件要求,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108万元的沪滇劳务协作资金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开发256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分配岗位补助资金58.25万元,意外伤害险2.33万元,合计60.58万元。
二、上海市崇明企业组团劳务对接就业专场招聘会及两地人社部门开展劳务对接专项经费8万元。
三、用于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给予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一次性生活补贴39.42万元。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