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 2021 年第一批沪滇劳务协作资金的通知》(临人社便函〔2021〕323 号)和《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 2021 年第二批沪滇劳务协作资金的通知》(临人社便函〔2021〕399 号)文件,我县共收到市级下达资金108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下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脱贫劳动力知情权,现将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33个,发放岗位补助金及意外伤害保险金37.28万元;
二、用于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39.42万元;
三、用于脱贫劳动力培训23.3万元;
四、工作经费8万元。
以上合计支出108万元。
公示期5天,即11月29日至12月3日,如有异议,请与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监督举报电话0883-4216108。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