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8号)文件要求,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并取得五级(初级)至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经凤庆县社会保险中心审核,初步认定李佳斌等8人拟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4日),公示期内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若对公示有异议,可向凤庆县社会保险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883-416359 监督电话:0883-4216108
联系地址: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