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农业科技转化效率,根据《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凤庆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在全县公开遴选3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对象为县域内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遴选条件
1.政治觉悟高。积极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农业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群众公认度好。
2.懂技术,有优势。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产业发展在当地具有一定的优势。
3.辐射带动广。对当地农业产业有带头示范作用,且带动周边农户学科技用科技,积极向他们传授科技致富经验,促进带动农户增产增收。
4.承担示范任务意愿强。愿意承担项目示范任务,示范推广2023年凤庆县农业重点产业主推技术,发展相关产业,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资金补助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需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技术示范协议,按要求完成示范任务。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凤庆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以物化方式给予每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3万元物资,共补助9万元物资。补助物资根据示范主体示范内容从种子、肥料等生产物资中选定。
三、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
四、遴选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填报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并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经乡镇审核推荐,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主体生产经营规模、产业发展优势、技术示范可行性等综合因素,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遴选确定3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并通过凤庆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示范协议。
联系人及电话:字老师 13988334238(注:因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公开联系电话。)
附件:1.凤庆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2.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推介发布2023年凤庆县农业主导品种重点产业主推技术的通知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