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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袁志伟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查处结果的公示

来源: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2-08     点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现对我局查处的《袁志伟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查处结果予以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凤农(渔政)罚〔2024〕1号

行政处罚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袁志伟,男,汉族,住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温泉镇温泉村委会**村民小组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涉案渔具电鱼器1台、电鱼杆及抄网1根、红色塑料桶1个;

2.没收渔获物鲤鱼、鲫鱼等各类鱼种5.009kg;

3.处以当事人袁志伟罚款30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7日

备注


附件: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袁志伟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