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凤庆县安丰营种猪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启华;凤庆县洛党镇锦宏屠宰厂,法定代表人:施锦。申请办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县农业农村局资料预审和现场勘查,拟同意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24日,如有异议,请与县农业农村局养殖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杨佳德 ,联系电话:0871——4263155。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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