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凤庆县张颜饲料店《兽药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经营者:颜永学,经营地点:临沧市凤庆县龙翔花园,《兽药经营许可证》证件编号:530921017。
同时,欢迎社会公众举报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883-4211112。
特此公告。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21日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滇ICP备20001315号
滇公网安备 530921020000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10048
网站问题反馈电话:0883-4213963
政务服务热线:0883-12345
运维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