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种子经营者、种子使用者:
为有效地管控和遏制个别不法分子推广销售和使用散装、套牌及边境走私种子,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持续发生,切实保护好群众利益,净化我县种子市场秩序,确保全县良种供给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广销售和使用散装、套牌种子是违法行为。推广销售和使用散装、套牌种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二十八条及《云南省种子条例》第三十一条;边境走私种子,未取得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未办理国家海关进出口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这些行为都严重扰乱了我县正常的种子市场秩序,对全县粮食生产安全、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二、种子经营者销售的种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种子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不得销售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品种,不得销售散装、套牌及边境走私种子。
三、种子使用者购买种子时要到正规的种子经营门店购买,对所购买的种子要索取购买票据,保留好种子包装袋,以便出现种子质量问题时索赔损失。坚决抵制购买流窜销售的散装、套牌及边境走私种子,对非法销售种子的行为进行举报,我局将对此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四、县农业执法部门将结合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参与从事推广、销售散装、套牌、边境走私种子的行为及其保护伞。本着“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的原则,认真摸排黑恶势力参与推广销售散装、套牌及边境走私种子的行为。对推广销售散装、套牌及边境走私种子、扰乱种子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将严厉打击,决不姑息,凡达到移送司法机关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消除黑恶势力在种子经营市场的滋生,还种子市场一片蓝天。
举报电话:0883-4211112
0883-4212012
特此公告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