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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焚烧秸秆倡议书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4-02     点击率:

  广大农民朋友们:

  焚烧农作物秸秆产生的滚滚烟雾,严重破坏空气质量,造成大气污染,甚至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焚烧秸秆会带来很多危害:危害一: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危害二: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保证我县大气环境不受污染,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倡议:

  1.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等,严禁将秸秆抛置河道、沟渠及水库等水体中。

  2.广大农民朋友要主动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党员干部要带头拒绝焚烧、妥善处理自家秸秆,带头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

  3.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

  4.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群众相互监督,凡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5.焚烧秸秆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农民朋友们,为了让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人民生活更幸福、生活更美好。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抵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为维护我们共同的生活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