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现对我局查处的《杨鸿云未按规定备案经营农作物种子案》查处结果予以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凤农(种子)罚〔2024〕3号 |
行政处罚 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杨鸿云,男,彝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所:凤庆县腰街彝族乡星源村委会**组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备案经营农作物种子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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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凤庆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