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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刘凤仙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查处结果的公示

来源: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7-03     点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现对我局查处的《刘凤仙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查处结果予以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凤农(农药)罚〔2024〕1号

行政处罚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刘凤仙,女,彝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所:凤庆县腰街彝族乡星源村委会**组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行政处罚内容

1.处以罚款5000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

3.当事人在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备注


附件:凤庆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