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现对我局查处的《刘凤仙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查处结果予以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凤农(农药)罚〔2024〕1号 |
行政处罚 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刘凤仙,女,彝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所:凤庆县腰街彝族乡星源村委会**组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
行政处罚内容 | 1.处以罚款5000元; 2.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 3.当事人在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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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凤庆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