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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张主位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案》查处结果的公示

来源: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8-15     点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现对我局查处的《张主位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案》查处结果予以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凤农(种子)罚〔2024〕2号

行政处罚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张主位,男,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所:凤庆县鲁史镇鲁家山村委会**组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7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4日

备注


附件:凤庆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