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现对我局查处的《张主位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案》查处结果予以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凤农(种子)罚〔2024〕2号 |
行政处罚 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张主位,男,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所:凤庆县鲁史镇鲁家山村委会**组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7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4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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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凤庆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