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现将县农业农村局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电话:0883——4211112 ,邮箱:fqxnyj@163.com。
受理举报范围:
(一)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农业农村领域 有毒、有害、高温等危险作业场所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三)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和其他机械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或未经检测检验合格后运行的;
(四)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未按照技术标准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
(五)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系统和装置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
(六)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七)农业农村领域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安全生产事故或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
(八)其他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特此公告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