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凤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凤庆县委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治县办〔2022〕5号)有关工作要求,经村级推荐、乡镇审核,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和凤庆县司法局共同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认定标准进行审核确认,确定杨波等86户为凤庆县2024年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公示人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通讯地址: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编675900,举报电话:0883-4211112
附件:凤庆县2024年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名单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