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现对我局查处的《邱小义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鸡蛋案》查处结果予以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凤农(农产品)罚〔2024〕1号 |
行政处罚 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邱小义,男,汉族,19**年**月**日,住所地: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东山村委会**组。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鸡蛋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6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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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凤庆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