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第1号)第三十条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凤庆县驾驶人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情形,其驾驶证失效,应当注销。按照《云南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管理系统将驾驶证有效期超过3年以上未换证的1880名驾驶人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依法自动注销,不可恢复。现将管理系统依法自动注销未收回驾驶证的1880本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作废名单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