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禁用与报废》《联合收割机禁用与报废技术条件》等规定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专项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对60台达到注销报废条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现将注销登记未收回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公告作废。注销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凤庆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作废清单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