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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杨映勋、吴志成、张朝军、张明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 进行捕捞案》查处结果的公示

来源: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1-20     点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现对我局查处的《杨映勋、吴志成、张朝军、张明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查处结果予以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凤农(渔业)罚〔2025〕1号

行政处罚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杨映勋,男,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勐佑镇白岩村委会**组;

当事人:吴志成,男,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勐佑镇白岩村委会**组;

当事人:张朝军,男,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勐佑镇白岩村委会**组;

当事人:张明,男,汉族,出生日期:20**年**月**日;住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勐佑镇白岩村委会**组。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

行政处罚内容

1. 对当事人杨映勋处以罚款500.00元;

2. 对当事人吴志成处以罚款500.00元;

3. 对当事人张朝军处以罚款500.00元;

4.对当事人张明处以罚款5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6日

备注


附件:凤庆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