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三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的相关规定,于 2025年02月26日,对申请单位凤庆县萌宠小筑宠物诊疗馆变更为凤庆县萌宠小筑宠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后动物诊疗从业场所进行现场审查,该场所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符合发证条件,决定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凤动诊证(2025)第001号。原凤庆县萌宠小筑宠物诊疗馆《动物诊疗许可证》凤动诊证(2022)第001号同时注销。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