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现对我局查处的《毕鲜如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案》查处结果予以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凤农(农产品)罚〔2025〕2号 |
行政处罚 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毕鲜如,男,彝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诗礼乡朝阳村委会**组。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3500.00元。 2.处以罚款15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3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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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凤庆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