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凤庆县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不动产登记资料遗失申请(刘明清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3-06-21     点击率:

刘明清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庆县凤山镇箐头村青树社,土地证:土地证档案号108—4—271号登记资料遗失,根据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