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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小北门坡滇红集团家属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3-07-05     点击率:

尊敬的滇红集团小北门坡家属区全体业主:

凤庆县委、县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滇红集团小北门坡家属区房改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列入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清单,把解决该项问题作为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广大住户安居梦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在凤庆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凤庆县人民政府2021年6月29日印发《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若干问题的意见》(凤政发〔2021〕第56号)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责任导向,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作风协同配合、合力攻坚,凤庆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推进有序。

目前,自然资源部门在其他部门配合下已完成滇红集团小北门坡家属区商品房不动产测量、数据整合工作,已准备办理县小北门坡滇红集团家属区房改房各户不动产权属证书。

为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滇红集团小北门坡家属区房改房是凤庆茶厂根据国家政策于1988年至1994年为公司干部职工筹资建设的职工住宅楼,并已按房改政策进行了全产权过度、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

二、我局将根据实际测量成果登记家属区土地面积登记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并按每户实测建筑面积登记房屋所有权(与各权利人所持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会有一定的误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权利人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按户建筑面积分摊所居住房屋幢占地面积,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四、若对我局相关公告存有异议,请权利人或业主代表于2023年7月27日前,到凤庆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我局将按权利人提出相关问题给予答复。

五、若对我局相关公告无异议请家属区业主或业主代表于2023年7月27日后持以下材料到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

(一)房屋产权证书;(二)权利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册;

(三)已进行二手交易的房屋(非已享受房改政策的权利人所持有)需提供二手房交易合同备查;(四)房屋分户图、宗地图(联系昌宁玖谷测绘公司提供)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