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信息予以公告。
被继承人(遗赠人):李才武
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坐落于:凤山镇青树村大青树组
不动产权证号:土地证凤集用(2010)第123号;凤房权证凤山镇字第2010 979号;凤房凤山镇共字字第2010 1452号;凤房凤山镇共字第2010 1453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 李亦彤、李姝影2人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登记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中段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