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信息予以公告。
被继承人(遗赠人):李自湘
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坐落于:凤庆县雪山镇雪山街。
不动产权证号:凤国用2016第000249号;凤房权雪山镇字第2010599号;凤房雪山镇共字第2010924号、2010925号、2010926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张国荣、张国华2人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登记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中段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9日